中国卫生部明令禁止医师涂改处方

2007年3月13日 作者:新闻早餐 来源:石家庄广电网
 
字迹潦草、涂涂抹抹、难以辨认的医师处方,遭到卫生部明令禁止。昨天发布的《处方管理办法》规定,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,不得涂改;如需修改,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。 《处方管理办法》规定,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,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;医疗机构或者医师、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;另外,不得使用“遵医嘱”、“自用”等含糊不清字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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